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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組織架構:
本公司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之專任內部稽核數人,且設有職務代理人。
2.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
本公司依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條規定,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核、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呈報至本公司董事長核定,前述相關辦法已揭露於本公司內部規章網頁專區。
3. 內部稽核人員職責:
(1) 本公司實施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2) 內部稽核單位應考量法令規定,建立內部稽核作業程序,並對公司內部控制之完整性及符合度進行稽核,以確保系統之有效運作。
(3) 本公司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依規定每年辦理自行檢查一次,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 。